首页 行业新闻 散办动态 农村散装 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 政策法规 散装数据 散装科技 散装设施 散办机构 服务指南 经济动态 企业风采 人物专栏 散装论坛 设为首页
  最近更新
★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国家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8 文章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综[2009]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包括客运站场建设费、公路客运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公路货运发展建设基金、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基金、客票附加费、货物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客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货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设立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附件: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hbsz.net.cn 湖北散装水泥信息网
关闭窗口
协办单位:中华建筑报散装水泥双周刊 武汉鄂恒散装水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5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传真):027-87312081
投稿信箱:media@eheng.net.cn
鄂ICP备07007953号